重大事件!!!重大事件!!!
2018年3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增值税税率由原先的17%、11%调整为16%、10%。并且18号公告明确了5月1日之后可开具17%、11%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很多人以为取消了17%、11%的税率,那就是:开票系统无法开具17%、11%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必须在2018年5月1日之前认证完毕等等类似的问题。
其实不然: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自开具发票之日起360日,而不是必须在2018年5月1日之前认证完毕。
2. 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前的,适用17%、11%的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后的,适用16%、10%的税率。
3.2018年5月1日后对原税率发票红冲后重新开具,应按照原税率开具。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而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5.国税和地税即将合并,以后办理业务方便多了。
6.税务局要求5月1日起信用等级为ab级的纳税人必须在网上申领增值税发票。目前,纳税人网上申领增值税发票的物流配送,暂由邮政物流、顺丰快递承担,纳税人可在二者之间自行选择。 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物流配送方式的纳税人需自行承担发票配送费用。(2018年五月份发票邮寄费免费一个月哦。)